11月30日,記者從南昌市財政局獲悉,該市調整了職工生育保險費率,將生育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.5%執行。
據了解,南昌市符合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條件,經報南昌市政府,南昌市財政局、人社局決定結合南昌實際情況,將生育保險費率按照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.5%執行。執行時間為今年10月1日起。
南昌市要求加強對生育保險政策的監測和管理,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度的,要制定預警方案。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,要通過加強支出管理、臨時補貼、調整費率等方式確保基金收支平衡,確保參保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。南昌社保個人查詢